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提供小车客运服务:(1)以全包方式租赁越野车、皮卡车、大客车、商务车共计46台。8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4.0L或3.5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25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40万元)、11台车辆为尼桑皮卡车(裸车价不超过20万元)、1台55座大客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1台别克商务(裸车价不超过35万);(2)全包价格包括车辆折旧、保险费用、油料费、维修费、人员费用、运行杂费、税费等所有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目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其他相关核准手续已办理完毕,已经具备各项招标条件。
1.以全包方式租赁越野车、皮卡车、大客车、商务车共计46台。8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4.0L或3.5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25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40万元)、11台车辆为尼桑皮卡车(裸车价不超过20万元)、1台55座大客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1台别克商务(裸车价不超过35万); 2.全包价格包括车辆折旧、保险费用、油料费、维修费、人员费用、运行杂费、税费等所有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3.标段划分:划分3个标段。 3.1一标段:8台丰田普拉多4.0L或3.5L越野车、11台尼桑皮卡车 3.2二标段:12台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1台55座大客车、1台别克商务 3.3三标段:13台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 4.实施地点:新疆境内。 5.计划实施周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项目编号为LHXB31-2017-08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具有法人资格、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如下:有经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 。 4.自有车辆须超过30辆。 5.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全包)不少于3个。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兼投各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按照一、二、三标段顺序开标,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三个标段评分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开标顺序推荐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他标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投标总价,则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执行排名第一投标人投标报价,修正报价按比例下浮;如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低于排名第一的投标总价,中标价按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执行。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8.投标人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提供小车客运服务:(1)以全包方式租赁越野车、皮卡车、大客车、商务车共计46台。8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4.0L或3.5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25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40万元)、11台车辆为尼桑皮卡车(裸车价不超过20万元)、1台55座大客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1台别克商务(裸车价不超过35万);(2)全包价格包括车辆折旧、保险费用、油料费、维修费、人员费用、运行杂费、税费等所有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目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其他相关核准手续已办理完毕,已经具备各项招标条件。
1.以全包方式租赁越野车、皮卡车、大客车、商务车共计46台。8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4.0L或3.5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25台车辆为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裸车价不超过40万元)、11台车辆为尼桑皮卡车(裸车价不超过20万元)、1台55座大客车(裸车价不超过60万元)、1台别克商务(裸车价不超过35万); 2.全包价格包括车辆折旧、保险费用、油料费、维修费、人员费用、运行杂费、税费等所有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3.标段划分:划分3个标段。 3.1一标段:8台丰田普拉多4.0L或3.5L越野车、11台尼桑皮卡车 3.2二标段:12台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1台55座大客车、1台别克商务 3.3三标段:13台丰田普拉多2.7L越野车 4.实施地点:新疆境内。 5.计划实施周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项目编号为LHXB31-2017-08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具有法人资格、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如下:有经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 。 4.自有车辆须超过30辆。 5.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全包)不少于3个。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兼投各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按照一、二、三标段顺序开标,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三个标段评分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开标顺序推荐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他标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投标总价,则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执行排名第一投标人投标报价,修正报价按比例下浮;如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低于排名第一的投标总价,中标价按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执行。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8.投标人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