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SZBS20171102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南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就钓鱼台变电站至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10KV电源接入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钓鱼台变电站至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10KV电源接入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QSZBS20171102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钓鱼台变电站至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10KV电源接入工程施工项目为新建2回10千伏电源, 线路全长2×4.3千米;新建光纤通讯线路一条,采用24芯ADSS光缆4.5千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南阳市高新区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预算金额约31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3、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南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就钓鱼台变电站至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10KV电源接入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钓鱼台变电站至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10KV电源接入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QSZBS20171102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钓鱼台变电站至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10KV电源接入工程施工项目为新建2回10千伏电源, 线路全长2×4.3千米;新建光纤通讯线路一条,采用24芯ADSS光缆4.5千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南阳市高新区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预算金额约31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3、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