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盘电储煤场封闭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盘电储煤场封闭改造EP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盘电储煤场封闭改造EPC项目
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2.1已有煤场相关拆除改造,需要增补和重建的系统和设施;
2.2煤棚相关地基处理、基础及挡煤墙设计、改造及建设;
2.3煤棚钢网架结构,在原煤场上部新建煤棚封闭,煤棚净尺寸:109m(跨度方向)X217m(长度方向)设计、改造及建设;
2.4煤棚围护结构体系设计、改造及建设;
2.5对煤场及封闭煤棚进行电气、照明、土建、煤水处理系统、给排水、抑尘、粉尘监测、煤堆内部温度监测及报警、消防、通风、防寒防冻、视频监控等各辅助功能进行设计、改造及建设;
2.6项目管理、设计联络、消缺、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消防报审、报验等所有工作;
2.7和煤场封闭相关的其它需要改造设施等。
2.8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检验、试验。
3.工程概况
3.1项目概况: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公司距天津市125km,距北京90km。现有装机容量2×530MW,为俄罗斯制造的超临界抽凝燃煤供热机组,机组已先后于1996年2月7日和1996年5月16日投产;是天津供电区及华北电网的骨干电厂之一。
主烧煤主要是神东矿区产煤,主要有补连塔煤矿、上弯矿、乌兰木伦矿、大柳塔矿、石圪台矿、布尔台矿。矿区产煤运输至厂为铁路运输,运输线路:经神华集团管内铁路线神朔线运至大新站编组后经国铁大秦铁路线运至翠屏山站后进入国华盘山电厂。运距约782公里。
掺烧煤主要是准格尔矿区产煤,主要有黑岱沟矿、哈尔乌素矿。矿区产煤运输至厂为铁路运输,运输线路:矿区产煤经神华集团管内铁路线大准铁路线运至大同东站编组后经国铁大秦铁路线运至翠屏山站后进入国华盘山电厂。运距524公里。
储煤场原设计面积为2×200×45m2, 额定储煤量为10.5×104t,额定储煤量可提供两台机组10天的燃煤。
另有四个容积2000立方米的圆形筒仓,储煤约7000吨。
两个煤场之间设计安装1台俄制悬臂回转式斗轮堆取料机。斗轮机具有将翻车机卸煤系统卸下的煤输送到储煤场和锅炉原煤仓双重功能。斗轮机有效行程183米,悬臂长度43m,最高点悬臂配重支架高27.1m。最高堆煤高度15米。北煤场北侧设计有两个储煤60吨的地斗,地斗下级为煤场上煤皮带输送机。地斗主要用于斗轮机检修或日常多种煤混配与中间仓配合上煤时使用。
储煤场于1995年至2012年陆续进行了加设了挡煤墙、地面硬化、挡风抑尘网、煤场水喷洒设施改造、北煤场道路硬化等工作。
为进一步响应和满足国家日益严峻的环保指标要求,依据“《天津市工业企业堆场烟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行业(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储煤场应于2014年年底前实施封闭”的要求,需要实施煤场封闭改造工程。
3.2改造主要方案
原有煤场总体布局不做改造,整体结构形式选用三心圆螺栓球网壳结构方案,封闭煤棚东西长约217m;南北宽约 109m;煤棚封闭中心线以斗轮机中线偏南1.5米。净空高至少满足以斗轮机基础中心线为对称中心102 m宽度范围内至少30m。煤棚西面按部分封闭考虑(即16m以上封闭,下部敞开);其余三面封闭(留有门洞)。
煤棚基础及山墙基础均采用桩基,桩型可选用φ600灌注桩,桩尖宜进入中风化安山岩,基础承台底标高为-3.0m。桩基之间做挡煤墙,挡煤墙与桩基承台有效连接,底标高-3.0m,顶标高2.5m。
3.3本工程建设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20个日历天。
3.4建设地点: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4.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5.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无上述不良情况的承诺函,如提供虚假信息,投标无效)
5.7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5.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跨度大于本项目跨度的条形煤场封闭项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接受投标人客户端订单支付)
7.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