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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2018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二)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T-BTGD2018-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

招标编号:HT-BTGD2018-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2018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二)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2018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二) 2、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招标涉及包头昆区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跨盟市、占用基本农田);包头九原区王大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头昆区复兴(拓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头土右旗辉腾煤制乙二醇项目110千供电工程;包头达茂旗大苏吉、口子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输变电工程(占用基本农田)用地预审。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用地预审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勘测定界)入围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包头市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入围认可的咨询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3、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6、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待。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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