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达标排放”改造项目建筑安装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达标排放”改造项目在各水处理系统原址或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建设场地均为电厂内部场地,不存在土地权属问题。该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处理设备设施,改造后各类废水充分回收利用,少量难以回收的废水进行零排放终端处理。改造主要包括循环水排污水回收利用系统和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
二、招标范围: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循环水排污水回收利用系统、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废水总排口改造项目所有土建建(构)筑物的施工(若有桩基,则桩基检测包含在内)、地上地下设施管道的拆除、改建以及系统的配合调试、试验、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近5年拥有2个类似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中止(投标人原因)、终止,财产被整体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在招投标行为中,没有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投标人近半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为准)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9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