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变流移动变电站采购买方为国内通用设备业务部,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199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1个包。招标范围为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等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见下表《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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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次号 |
包内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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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11511995 |
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KBZSGZY-1600/10/2×1.9 |
13 |
台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金凤5、羊场湾5、梅花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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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000043 |
矿用隔爆型变流移动变电站/KBZSGZY-1600KVA/6/2×1.9 Y/Y/△ |
3 |
台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灵新煤矿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标产品的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证书)。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7)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须提供成立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同类产品近五年内(2012-2016年,下同)的销售业绩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产品(或不小于招标同类设备最大容量的产品)至少1台套近五年内的业绩(有效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购标请于2018年04月09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4月16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标请于2018年04月09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4月16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