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综合治理石子煤洗煤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综合治理石子煤洗煤项目
2.2实施地点: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煤场综合治理石子煤洗煤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05月30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项目概况:招标方拥有两台350MW热电联产机组,机组配置10台中速碗式磨煤机,每年可产生石子煤约2.2-2.5万吨石子煤,现有石子煤约3万吨。集中堆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备在大型国有企业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21日9:00起至2018年5月25日16:00止, 登陆上传(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5月21日9:00起至2018年5月28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