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企业自筹,并且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招标设备清单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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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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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吨干粉消防车 |
若干 |
台 |
单价招标 |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3投标设备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须提供之前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同类型的干粉消防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产品交付时提交所交付车辆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车辆检测报告复印件。
3.5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消防车至少5年的历史(以制造商营业执照/类似有效材料上载明的成立时间为准)。
3.6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最后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地区民航机场消防车辆销售业绩不少于5辆(含),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17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