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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4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招标编号: GDCX01-SGZB18-0223日
ink=blue vlink=purple style='text-justify-trim: punctuation'>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SGZB18-0223 日    期: 2018年07月03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人为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建设资金企业自筹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进行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项目概况:安徽宿州电厂现有煤场主要包括一座条形煤场和一座煤泥堆放区。条形煤场位于#1转运站东侧,煤泥堆放区位于#1转运站西侧。 条形煤场长293.4米、宽82米(堆煤线间距),有效容量约为13.5万吨。条形煤场中部偏东部分设有一座90m长、88m跨的干煤棚,有效干煤容量约为3.38万吨。其余部分为露天煤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 煤泥堆放区面积约为120×90m,该区域中间建有一座6个车位的汽车卸煤棚和一座跨度24米,长度42米的小干煤棚。汽车卸煤棚和小干煤棚的南区及北区均为露天煤场,贮存有煤泥,煤泥堆放区四周道路侧建有防风抑尘网。南区可储煤泥约1.4万吨,北区因设有沉煤池,多用于运煤车辆通行。南区储煤采用推煤机进行作业。 现场条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范围(不限于此): 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范围: (1)煤场改造项目范围内:原汽车卸煤棚(±0.00m以上)上部结构拆除,煤泥区小干煤棚(±0.00m以上)上部结构拆除,防风抑尘网及其基础、挡煤墙及其基础拆除、地面道路破除及恢复、煤场排水沟的拆除与恢复; (2)煤泥堆放区及新建干煤棚设施的土方、基础(含地基处理)及挡煤墙、混凝土框排架柱、预埋件; (3)本标段范围内的电气及照明(含检修箱或照明配电箱)、防雷接地(水平主接地网及与厂区主接地网连接)、给水排水改造(场内地坪0.5m以下); (4)本标段范围内煤的搬倒及清运; (5)负责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防雷接地的验收; (6)原部分防风抑尘网还建,利用原钢构架+檩条+网板进行安装;保留和还建的防风抑尘网钢结构防腐,包括条形煤场区域、煤泥堆放区域; (7)本标段范围内工程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移树、原有绿植恢复、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原有建构筑的保护、管道及电缆等临时移位及恢复; (8)本标段范围内的标志、标识、设备的漆色、色环、管道介质流向标等; (9)煤场干煤棚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以及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运输及保管、制作、安装和调试,配合消防验收、配合环保验收(含环评、验收、后评价全过程),验收及竣工移交等。 以及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安徽省宿州电厂煤场改造项目主体建安工程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干煤棚施工业绩(跨度不小于100米)或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并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有跨度的文字描述)。 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担任过与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体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 7、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4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包人或最终用户(非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证明材料。以竣工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竣工日期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电力招标采购网(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电力招标采购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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