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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MW项目空压机系统、油净化装置、离相封闭母线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16     浏览:0    
核心提示:21000MW项目空压机系统、油净化装置、离相封闭母线招标公告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规模
  

2×1000MW项目空压机系统、油净化装置、离相封闭母线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空压机系统

空压机、后处理系统及压缩空气储气罐

500

 

油净化装置

大机、小机的油净化,以及移动式滤油机、EH油净化装置等

200

 

离相封闭母线

发电机出口离相封闭母线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空压机系统】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油净化装置标段: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油净化装置标段: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油净化装置标段:进口品牌国内生产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国内生产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若出现同一品牌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国内生产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将全部否决前述主体投标)。

10.投标人近6年(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2台10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配套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油净化装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油净化装置标段: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油净化装置标段: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油净化装置标段:进口品牌国内生产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国内生产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若出现同一品牌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国内生产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将全部否决前述主体投标)。

10.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品牌近6年(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2台10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配套的油净化装置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离相封闭母线】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油净化装置标段: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油净化装置标段: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油净化装置标段:进口品牌国内生产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国内生产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若出现同一品牌进口设备或进口品牌国内生产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将全部否决前述主体投标)。

10.投标人近6年(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2台10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配套的发电机出口离相封闭母线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6 12:002020-09-22 14: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6 12:002020-09-22 14: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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