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氧制气炉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ntenteditable="true">(招标编号:ZDF07-GZ2011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氧制气炉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16380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氧制气炉升级改造项目是对现有气化炉进行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1)本项目为总包工程,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工艺包提供、界区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包括与原系统对接)、电气、仪表安装、运行调试、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 (2)为满足工艺要求,实现纯氧连续气化装置产能达到≥8000Nm3/h, 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系统和其他相关要求。本项目需要的工程设计、土建设计、设备管道安装(包括与原系统对接)、电气、仪表安装、运行调试、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等包括在投标方工作范围内。 (3)投标方负责将仪表信号接入造气防爆控制室DCS系统,同时配置纯氧气化改造项目装置DCS系统,并将DCS系统安装在造气防爆控制室。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完成试车,并具备运行条件。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5、项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1.3、投标人须具有承担EPC总承包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经验和能力; 3.1.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义务和责任)。
ntenteditable="true">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