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东地块)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112_11907274000947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东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长新发改字【2020】105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4500平方米。
2.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范围:对项目进行勘察工作,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预埋管路设计等(详见附表:各阶段设计工作内容)。要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同时,须运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3、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弱电管路预埋、建筑节能、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同时,运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全过程管理,并能满足项目后继运营维护要求。
4、具体设计、施工内容以中标后发包人出具的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4建设
2.6质量标准及成果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4)成果:施工图设计16份、施工图预算8份等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项目建设前及竣工后的航拍图3份(不另计费)
2.7项目施工投资额:70421.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施工业绩或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至2021年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
4.1.1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