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机场驱鸟设备购置项目
1.招标条件 五台山机场驱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900056001) 五台山机场驱鸟设备购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 2.2招标编号:GXTC-C-2135103。 2.3建设 2.4规模:五台山机场现有的驱鸟车辆由于长时间使用,上装驱鸟设备老化、故障问题频发,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驱鸟车故障无法启动的问题,急需补充新的驱鸟车辆;场区内现有语音驱鸟设备主要承担主降方向驱鸟工作,无法实现覆盖次降方向驱鸟范围,为进一步提升场区的鸟害防治水平,需增购语音驱鸟设备。 2.5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拟购置驱鸟车1台,语音驱鸟设备6台。其中驱鸟车辆为底盘车辆加上装驱鸟设备,上装驱鸟设备拟选择碟片式全向声波;6台语音驱鸟设备拟配置1台定向声波、5台全向声波。详细内容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设备运抵指定安装现场并完成安装及现场验收工作。 2.8交货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3.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与中国大陆民航机场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至少包含声波类语音驱鸟设备); 3.5.2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与中国大陆民航机场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至少包含驱鸟设备联动系统或集中控制系统,系统须包含PC端和 3.6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注: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山西省 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看山西省 服务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主体库资料核验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3日下午14:30。 5.2投标人应使用山西航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辑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航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3日下午14:30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