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丰城公司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丰城公司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60068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丰城发电 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境内,建设规模为4台34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四台机组先后于1996年12月至2000年7月建成投产。
近年来随着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汽企业的不断增加,公司外供汽量不断增长。因工业园区所有用汽企业供热后介质均不回收,供汽量增加后机组补充除盐水量也同步增加,现有补给水处理设备无法满足供热量增长的需要,需进行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
现有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水源来自工业水母管,经机械搅拌澄清池澄清处理后进入清水箱,作为化学补给水系统源水。除盐系统包括设备出力为3套86m3/h的一级除盐系列、3套86m3/h的混床,及2台1500m3除盐水箱,一级除盐设备为单元串联方式布置,混床采用并联布置。
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EPC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一套出力为86t/H的一级除盐水处理系列(离子交换法)及相关的配套设备。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甲级(火电专业)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厂的单套出力80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补给水系统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个锅炉补给水系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委任证明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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