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normal align=right>招标编号:2016.FXJY.SF.00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招标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1、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招标。 2、建设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局。 3、项目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4、代理机构: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6、招标范围:阜蒙县2016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必须已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具备经辽宁省信用主管部门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 (4)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8、成果提交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10、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1、每份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 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 12、凡符合上述第7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辽宁省信用主管部门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除(4)-(5)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3、投标人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专业经理部(4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30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14、投标保证金金额与交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进行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要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交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久伟车用燃气CHG加气站对面,楼顶有“阜新公共资源”字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公开进行的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开标会。 17、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局 办公地址:阜蒙县南环路2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8-8801903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民族街加油站南200米十字路口处)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18-2928843、1306530657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ed] 邮政编码:123000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0000152011100202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