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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TMSG2017G002-21.招标条件:本项目明水县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明发改备案【2016】64号等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明水县光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
 招标编号TMSG2017G002-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明水县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明发改备案【201664号等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明水县光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明水县境内建设总计14MW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总共涉及明水县12个乡镇,45个村,共建设光伏电站45个,每个300KW左右。

2.1.1项目规模:约14MW

2.2 招标范围:

2.2.1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以及并网手续办理等)。

2.2.2 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1)建设期为20176102017630日;(2)运营期25年,运行维护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3.3近三年(2014-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4各标段业绩要求近两年内(自20155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资建设单个2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或建设完成累计达到50MW光伏分布式发电电站的业绩

3.5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项目;

3.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执业资格,必须具有光伏太阳能电站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施工经验附合同复印件。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规模的要求。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持证上岗。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12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原则上联合体参与方不应更换,若进行变更,新的联合体参与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由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报送招标人备案;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2个;同时达到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以及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法人与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并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于2017527日至20175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创业中心7进行报名登记,登记后持登记表和以下资料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需携带资料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项目经理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业绩证明材料;(7)近三年审计报告;(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投标人、法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机关出具);(10)项目经理国家注册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11)设计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12)投标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1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持证上岗;(14)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要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证企相符)及复印件及单位企业锁(现场核实人员证件之用)(15)如联合体投标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

5.3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六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正规发票原件(包含缴费申报明细表、税收缴款书、银行回单、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5.4招标文件每套售1000元,售后不退。

6.其它要求:

6.1拟投标单位如果没有设计资质,必须联合设计单位投标,并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出现。其他情况不许联合体投标。

6.2项目建设由总承包单位全额垫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并网后一年内(2017630日至2018630)项目建设方支付总承包单位垫付的工程款项;如到期未能支付,建设方从2018630日需按月利率4.9‰向中标方支付垫资款利息。

6.3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的维护管理;

6.4中标单位自行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6.5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有转包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6.6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工程中标价的20%;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的三天之内将其保证金交于建设单位,否则中标无效。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工程电站运行之日起分十年返还给投标人

6.7中标单位的中标工程必须在2017630日前予以完工(如不能按期完工的,需向建设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6.8工程所选用的主要组件必须是同行业前十名的、并经建单位审核批准的知名品牌,如逆变器等需要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

6.9工程招投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人:明水县光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址:明水县

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创业中心7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86465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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