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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陆河县S335线至岳溪环山公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关于“陆河县S335线至岳溪环山公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批复文号陆河发改[2010]36号文、陆交发[2017]52号文批复单位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陆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陆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名称  关于“陆河县S335线至岳溪环山公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批复文号  陆河发改[2010]36号文、陆交发[2017]52号文
  批复单位  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  陆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关于“陆河县S335线至岳溪环山公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陆河县S335线至岳溪环山公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补充如下:

1、将原公告中3.5投标人具有由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1)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含备选);2)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有无行贿记录(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更改为“3.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2、将原公告中4.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原件;”更改为:“4.12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3、删除原公告中第4.14)款;

4、删除原公告中第4.17)款。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监管部门: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单位:陆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2017531

  发布人  陆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发布日期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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