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太原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太原,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招标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7-16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务派遣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7-16号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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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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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务派遣 |
1 |
批 |
16308000元 |
2.招标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概况:为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省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采用政府购买、劳务公司派遣的用工方式,为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进行过渡、招录、派遣管理及培训服务。
4.服务期限:36个月。
5.服务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国内劳务派遣(输出),并且应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7.社保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纳税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2016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具体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珠算心算协会)二层211)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联系人:薛女士,李女士
5.联系电话:0351-202163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1-6016300
联系地址:晋祠路一段88号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