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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15]80号(批文

 本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1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灌云县东王集乡伊东村、元邦村,北起沂河路,南至长江路
2.2 工程规模:道路长575米,改造宽度18米,占地面积约1.0422公顷。改造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建设及照明、绿化、排水、给水电力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90日历天(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监理费用合同估算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5.16万元(暂按590万元计取监理费),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其它: 质量标准:合格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不少于1人(给排水专业);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有过类似监理工作经验或监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给排水专业);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3)投标单位应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4)本次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投标单位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3个月(2017年3月-2017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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