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1717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混凝土Ⅰ级粉煤灰。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的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第四分局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施工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相关货款。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精河二级枢纽工程位于精河县境内,坝址至精河县城约64km。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拱坝、水垫塘及二道坝,导流洞、发电引水系统(包括进水塔、引水隧洞、生态放水洞、调压室、压力管道)、发电厂房、进场道路、过鱼建筑物等工程组成。招标范围包括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土建桩号引0-80.89~引2+297.27(包括进水塔、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生态放水洞、调压室对外道路等)、压力钢管制安(调压室至桩号引2+297.27)、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主要工程所需的临时辅助工程等全部内容。
2、招标范围:
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项目Ⅰ级粉煤灰的采购。
3、采购数量及包件划分: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Ⅰ级粉煤灰采购项目,总量约7500吨,采购数量如下表所示: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标内项目名称 | 交货地点 |
粉煤灰 | Ⅰ级灰 | 7500 | 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 | 精河县东60公里,买方指定罐体内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品牌。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若因工程业主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与合同签订方对招标公告及合同范围内Ⅰ级粉煤灰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供货结束(预计供期为5年),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县东60公里水电三局工地买方指定罐体内。(经验收合格并同意入罐后,以汽车泵送的方式泵入粉煤灰储存罐,气源由卖方运输车辆自带。在粉煤灰泵入过程中如果出现跑灰情况,由卖方负责清理干净,重量予以核减)
6、质量要求:按GB 1596-91执行如有新标准,新标准自动代替原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近3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的粉煤灰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粉煤灰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地方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后下载标书。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不收取标书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开发区合作区西流湖北路1116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联系方式
物资使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施工项目部
联 系 人:刘鹏飞 电话:13399994456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开发区合作区西流湖北路1116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蔡明华
电 话:13880668159
电子邮箱:303319014@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4069号
邮 编:710024
联 系 人:李浩
电 话:029-861786868-8638
八、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15596129522
2017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