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汕尾电厂常用气体、标准气体供货及气瓶检验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30N2350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七、招标范围:常用气体、标准气体供货及气瓶检验项目。要求承包方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常用气体、标准气体的供货及气瓶检验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八、工期要求: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或委托具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体;投标人应具有或委托具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许可证》的气瓶检验单位检验气瓶。委托充装及检验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受托单位的气体充装、气瓶检验的资质文件。
3、投标人具有与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9日-2017年06月23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9日-2017年0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