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辛集市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1.1.1本 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辛集市 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 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方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0%,约 4.5亿元,政府方承担注册资本金的 10%,约 4500万元,社会资本方承担注册资本金的 90%,约 4亿元,其余建设投资资金由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招标人为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辛集市 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
2.2.2建设地点:辛集市范围内(以政府审定的规划为准)
2.2.3项目估算投资约 22.55亿元。
2.2.4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 8个部分,分别为: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教育路跨石德铁路立交桥工程、天王公路路面大修、西小公路大中修、世纪大街道路及园林建设工程、工业路排水管廊建设工程、省道 S544宁晋至南智邱公路大陆村宁辛界至南智邱段改造工程、国道 G230通武线辛集绕城工程。
2 .2招标范围
2.2.1合作期限: 20年(建设期 2年,运营期为 18年)。
2.2.2招标范围: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教育路跨石德铁路立交桥工程、天王公路路面大修、西小公路大中修、世纪大街道路及园林建设工程、工业路排水管廊建设工程、省道 S544宁晋至南智邱公路大陆村宁辛界至南智邱段改造工程、国道 G230通武线辛集绕城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2.2.3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 -运营 -移交)模式运作。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选定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 PPP项目合同》,并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经营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投资和建设,并负责本项目设施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注册资金不低于 30亿元人民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注册资金之和不低于 50亿元人民币,且牵头方注册资本不低于 30亿元人民币。
3.3近 3年( 2014年 1月至今)内完成或正在实施 1项市政项目或交通项目 (包含 PPP项目、 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亿元,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须具有上述业绩。
3.4具有较强的财务能力和融资能力。申请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2014年、 2015年、 2016年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2016年净资产不少于 10亿元; 2016年财务负债率不高于 75%,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应出具 4亿元以上银行自有资金存款证明。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 15亿元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
3.5自 2014年 1月至今,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6自 2014年 1月至今,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似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9申请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10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家。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为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合法存续的、没有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或处于注销清单等不良状态),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年 6月 16日至 2017年 6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 30 (北京时间,下同 ),持以下资料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与雅清街交口西美 MOCO酒店 1502室 )报名并核验原件或复印件。证照不全者不予办理。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5)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附件 1)原件;
6)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附件 2)原件。
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www.hebpr.cn)“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未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不接受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2资格预审文件当面发售,不接受邮寄、快递等形式。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 年 7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 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辛集市育红街 5号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与雅清街交口西美 MOCO酒店 1502室
邮 编: 052300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韩宇虹 联 系 人:郜磊 裴灵超
电 话: 0311-83220089 电 话: 0311-68090471
传 真: 0311-83220089 传 真: 0311-68090472
电子邮件:gxzbh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