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招标
2017-06-22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08300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施甸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已批准开展建设, 建设资金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施甸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围招标。
2.2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施甸县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最终以实际委托项目内容及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4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招标人实际委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具体包括(最终以实际委托范围为准):
A、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编制、完成清单拦标价备案审查工作。
B、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配合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对审定的过程结算表和过程结算审核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C、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报告,并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2.5 服务周期: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招标人实际委托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规范要求。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入围家数及确认:本项目为入围招标,入围共2家,造价单位入围本项目后,根据招标人最终委托单个项目进行造价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2.9投标说明:本次造价入围招标为保山地区区域性招标,投标人在本区域入围后,不得在保山其他区域重复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入围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内(2014年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1个及以上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
3.5拟派往本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须各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其技术负责人,后期不得更改,并提供承诺书(具体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项目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6履约情况: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7投标人信誉: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包含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9省外企业要求: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单项告之性备案及成立分支机构。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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