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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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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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一标段(济南段)
(KCS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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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段,本段航道起点为荷花路小清河桥下200m处(K16 260),终点为小清河济南滨州界(K39 600),航道全长23.34km;共建设Ⅲ级限制性航道23.34km,改建桥梁8座,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1处,改造倒虹吸2道、扬水站6座、涵闸36座、跨河管道2道,线缆22道等;配套建设标志标牌等支持保障系统。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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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无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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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1.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5.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6.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7.设计代表(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
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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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将与本工程相关的水利、电力、铁路、石油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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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二标段(滨州段)
(KCS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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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段航道长62.1km,包括邹平段和博兴段,其中滨州邹平段起点为小清河济南滨州界(K39 600),终点为小清河支流孝妇河口(K84 500),长32.8km(含淄博滨州段界河12.1km);滨州博兴段起点为崔家桥下(K103 100),终点为金家桥闸下(K132 400),长29.3km。共建设Ⅲ级限制性航道62.1km,改建水牛韩、金家桥2座船闸,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2处;改建桥梁14座(不含船闸交通桥),改造倒虹吸6道、扬水站102座、涵闸119座、跨河管道3道,线缆55道等;配套建设标志标牌。小清河全线数字化航道工程由本合同段完成。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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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无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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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1.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5.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6.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7.设计代表(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
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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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将与本工程相关的水利、电力、铁路、石油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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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三标段(淄博段)
(KCS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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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段航道长30.7km(含淄博滨州段界河12.1km)。起点为水牛韩枢纽以上(K60 300),终点为崔家生产桥下(K103 100),建设Ⅲ级限制性航道30.7km,迁建金家堰船闸1座,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1处;改建、新建桥梁7座(不含船闸交通桥),改造倒虹吸1道、扬水站65座、涵闸22座、跨河管道2道,线缆22道等;配套建设标志标牌等支持保障系统。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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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无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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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1.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5.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6.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7.设计代表(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
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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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将与本工程相关的水利、电力、铁路、石油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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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四标段(东营段)
(KCS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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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段航道全长35.85km(含东营潍坊段界河4.35km)。本段航道起点为金家桥闸下(K132 400),终点为小清河支流新塌河(K172 600),共建设Ⅲ级限制性航道35.85km,新建王道船闸1座,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1处;改建桥梁5座,改造倒虹吸2道、扬水站21座、涵闸67座、跨河管道13道、线缆29道等;配套建设标志标牌等支持保障系统。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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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无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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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1.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5.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6.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7.设计代表(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
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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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将与本工程相关的水利、电力、铁路、石油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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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五标段(潍坊段)
(KCS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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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段航道长17.21km(含东营潍坊段界河4.35km)。本段航道起点为小清河支流老塌河(K163 900),终点为寿光羊口港(K185 460),共建设Ⅲ级限制性航道17.21km,新建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1处,改建桥梁2座,改造涵闸15座、跨河管道17道、线缆21道等;配套建设标志标牌等支持保障系统。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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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无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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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1.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5.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6.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7.设计代表(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
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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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将与本工程相关的水利、电力、铁路、石油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3个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3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
| 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