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闽建友招字〔2017〕024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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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的编号 为 闽建友招字 〔2017〕 024 号 的 麒麟大道(长兴路 - 瑶竹路 ) 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二次招标)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 37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由 由业主自筹、省区补助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麒麟大道(长兴路 - 瑶竹路 ) 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 2.2. 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火车站片区 ; 2.2.1.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西起长兴路,东至瑶竹路,设计路线总长约为583米,本次道路规划红线宽70米,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八车道。 2.3. 估算 总额: 总投资匡算 人民币 24000 万元。其中, 建安费 :人民币 约 19589 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2.4.2. 招标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内容包括道路、交通、 桥涵、 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电力、通信、道路照明、绿化 ,以及与周边水系、管廊、乡道和便道合理衔接规划 等设计 。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2.6.1方案 设计优 化: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内应完成规划概念方案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6.2初 步设计 :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 30 日历天 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及概算; 2.6.3施工 图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 5 0 日历天 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6.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6.5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2.6. 勘察 设计成果质量: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本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具备道路 工程 )甲级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 具备 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 路桥 专业高工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 ; 3.2.台湾企业: 3.2.1本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 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 。 (注:1.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2.台湾企业不得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必须与大陆企业具备合格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 《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拟担任本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 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 。 3.5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 指 (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建城市主干路、 建安造价 1.5亿 以上的工程业绩证明。 备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 3.6 根据 闽建设【 2011 】 7 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 闽建设【 2011 】 7 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 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 勘察单位 和与其签 订 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3. 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投 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8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 0 分,下午 1 5 时 0 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 北京建友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 0 元 、另 电子光盘 每份售价 5 0 元 , 捆绑出售, 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③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 本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小写: 50000元(大写:伍 万元 整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 0 分,提交地点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 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项目设计负责人与 授权委托代理 人 可 为同一人) 、营业执照 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 除营业执照以外 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到场验证登记;未经核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 19589万元的80%即 15671.2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 263.5983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 统一平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县北厝镇红山村加田下 65 号 电话: 0591-23178887 传真: 0591-86161882 联系人: 张 文平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纱帽井 3号省邮电公寓8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 87810170; 联系人: 郑滨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32570635039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2、缴款凭证上应注明“ 本项目招标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 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
监督机构: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办公地址: 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 231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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