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闽侯县精神病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6,截止日期:2017-07-1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县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所属区域:福建-福州-闽侯县,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闽侯县精神病医院,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70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7053 |
| 开标时间: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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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闽侯县精神病医院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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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7053 1. 招标条件 本县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6〕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精神病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9500.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31.36 m2(住院楼主楼8400.00m2,门诊楼6311.60m2,综合楼3975.92 m2,配套用房地下269.12 m2地上538.24 m ,配电房198 m2、水泵房建筑面积269.12.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县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工程内容为住院楼、门诊楼、综合楼(食堂宿舍)、配套用房、园林景观工程以及桩基、土石方、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866992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工程结构加固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一项目)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的投标;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5 日至2017年 6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00 分,下午 13时 00 分至 16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10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④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34号,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3499901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975001172@qq.com 电话:0591-87679372、87679352,传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杨杰、江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侯房建招2017053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话: 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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