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石狮市灵秀廉租房道路及绿化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灵秀廉租房道路及绿化工程的批复》(狮经计〔2017〕5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快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石狮市快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灵秀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投资约216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围墙、道路、绿化、装修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审核稿)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68986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等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外信息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在规定网站平台查不到季度信用得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为投标人上季度相应类别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分以项目截标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发布的数据为准,网址:xy.fjjs.gov.cn。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 月 15 日8时30分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