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83
1. 招标条件
本八一水库下游雨洪公园建设工程第2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7】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花木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花木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八一水库下游赤桥路旁;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南至动物园,东至赤桥路(南北走向),北至赤桥路(东西走向),西至翠湖山庄。绿化面积约19777㎡。招标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特色廊架、园林绿化、园林铺地、园林景观及其配套的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49486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20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