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达茂旗公-安局所需防护类专用设备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258号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警械设备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所投装备需在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的必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企业生产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7、所投防弹衣生产厂家必须是解放军陆军装备部承制单位,需提供入围证明资料,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需提供防弹衣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资料; 8、代理商投标需提供防暴约束叉厂家授权书; 9、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执法记录仪厂家授权书; 10、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警用器材或防护器材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11、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1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单警装备八件套、肩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防弹衣、执法记录仪、防刺服、臂盾、防暴头盔、防暴盾牌、抓捕网枪、防割手套等装备招标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6月19日 09:3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09: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30~12:30 下午14:30~17:3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10日 10: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0日 10:0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 |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涛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8429481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2020104000613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 | 行政主管部门: | 达茂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温建刚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40200112;15540200137 | | 采购文件: | 公告公-安局.docx | | 项目预算合计: | | 采购内容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ame="void"> |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