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2017-2019年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印刷品/其他印刷品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3日 15:0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30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7日 14:00 |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66194632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女士 661948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女士 66194632 | ||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2017-2019年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2017-2019年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H-GK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661946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联系方式:罗女士 661948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 661946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本次采购2017年-2019年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共22种、约1012万套,具体指标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招标标的预算:10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6、必须是原生产厂商,提供原厂服务,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7、必须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的ISO9001认证证书。8、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