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饶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饶行审招核字(2017)9号,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饶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
2.2建设地点:饶阳县污水处理厂现有脱水机房及北侧空地
2.3建设内容:干化处理车间及设备基础等工程,干化处理设备、电气及仪表自控、暖通工程等,日处理污泥达到27吨(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文件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证件获取文件时需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注:(1)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原件,但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必须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2获取文件时间自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郭胜斌
联系电话:0318-70323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德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光锋
联系电话:0318-2663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