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百高速(G69)甜永段TYSY5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已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甜永公路宁县段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代理商)准入审查会议纪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银川-百色高速公路甜水堡至庆城至罗儿沟圈段试验段TLSY5标,标段线路起讫里程K285+900~K295+783.359,划于第三试验段范围。标段起于永和镇罗川村,顺接甜罗高速TLSY4 合同段终点,路线沿小河沟西岸向南经罗川街道跨越四郎河后至冉沟,沿冉沟向南设隧道穿越永和塬至终点罗儿沟圈,顺接银川至百色高速陕西段起点,全长9.89公里。沿线主要河流为四郎河,沿线主要公路及铁路有省道S303、国道G211。主要实物工作量为土石方 56.52万m3/378.97万m3(填/挖),特大桥1456.04米/1座,大中桥 2347.04 米/9座(含互通主线),涵洞9道。互通式立交1处,隧道2460.8m/1座。
2.2 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1.1 甜永项目对应的粉煤灰FMH-01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厂家要求:粉煤灰生产厂必须为建设单位发布的准入厂家(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乾县电厂、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必须出具上述生产厂的授权函。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 8月1日至2017年8月8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④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可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售,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的鲜章扫描件及标书费回单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现场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 8月 23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8 月 23日 10时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百高速(G69)甜永段TYSY5项目经理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永和镇罗川村)。
6.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42001127144050002590(标书费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343392212@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喆 杨钟明 027-87586695
使用单位(项目):甜永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甜永项目 江磊 18807220605
监督电话: 027-87586475 027-87586462
2017 年 8 月1 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FMH-01 |
粉煤灰 |
Ⅱ级 |
吨 |
26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百高速(G69)甜永段TYSY5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粉煤灰年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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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附件2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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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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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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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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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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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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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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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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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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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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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