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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校园杏林文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校园杏林文化建设项目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1日17:5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31日09:50至2017年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校园杏林文化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
行政区域 宁德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17: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09:50至2017年08月06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47.156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916316
采购单位 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福安市坂中满春街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栩/0593-6376192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0593-2916316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校园杏林文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校园杏林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FJSHYZB[GK]2017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

地址:福安市坂中满春街65号

联系方式:陈栩/0593-63761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2

校园杏林文化建设项目

1

471568

471568

943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或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供应商需对学校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得学校确认回执,持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格的供应商。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的所有资格类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并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15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31日 09:50至2017年08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二十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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