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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02     浏览:2    
核心提示:工程名称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大有村莽原路建设内容锅炉房工程: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
 

工程名称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点

兴隆县兴隆镇大有村莽原路

建设内容

锅炉房工程:

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建筑面积4866.56m2,除氧料仓间:BC列六层 29.00m(局部七层32.50m),锅炉房:CD列二层 41.45m(山墙顶最高处)

汽机房工程:

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建筑面积:2595.39m2,单层(女儿墙顶最高处)22.57m,其他:4 15.80m,局部:5 19.20m,最高:29.27m

建筑面积

7461.95m2

招标内容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2075万元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

张小娜

联系方式

0314-2066866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17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2017年8月5日下午17:30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2017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17年8月5日下午17:30

地区

承德市兴隆县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已由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发改审批核字【2016】3号 批准项目核准证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承发改审批招标核字【2016】19号),且在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法〔2015〕27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大有村莽原路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锅炉房工程:

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建筑面积4866.56m2,除氧料仓间:BC列六层 29.00m(局部七层 32.50m),锅炉房:CD列二层 41.45m(山墙顶最高处)

汽机房工程:

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建筑面积:2595.39m2,单层(女儿墙顶最高处)22.57m,其他:4层 15.80m,局部:5层 19.20m,最高:29.27m。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7日,保证2017年11月30日前主体工程完工,并保证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房工程、汽机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的企业IC卡或投标软件专用锁或企业编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及项目经理IC卡或项目经理IC卡编码,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外省建筑业企业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业企业查询打印页。

3.7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81830分至2017851730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投标人允许提问截止时间前到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允许提问的时间:201781830分至2017881730

5.2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等内容。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00分。

5.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830900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秀枫

 话:0314-7550851

 

招标代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

承德办事处: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

  人: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话:0314-206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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