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受助人员托养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受助人员托养中心项目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农社【2017】4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佛山市民政局,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受助人员托养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圣安街东侧,佛山市精神病治疗管理所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08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旧建筑物,新建一座托养中心大楼及室外活动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设置床位350 张。
2.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结算审定备案为止。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和既定发生的工程内容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完成工程结算审定备案为止。包括: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提供主要材料数量及清单,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规定或特定条款,复核中标候选人经济标并提出分析报告,复核合同清单价款、审核设计变更和签证,复核进度款的工程量,复核进度款,调研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进行工程投资偏差分析和调整,审核工程结算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预算、结算及复核进度款,协助招标人完成“四价”(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手续及造价咨询全过程的资料整理和归档等。
2.5本项目投资估算价为65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6732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服务质量要求: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开标当天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
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 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
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年 8 月 18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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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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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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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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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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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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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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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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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萧工、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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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2305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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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228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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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 8222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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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213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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