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南二环东延线与新元高速互通立交工程(西仰陵村-中仰陵村)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HP-C341700110310-1-1
1.招标条件
本南二环东延线与新元高速互通立交工程(西仰陵村-中仰陵村)(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17】33号文文件批复工可报告,招标方案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方案核准号SJZ-SP1707020。招标人为项目实施机构石家庄市地方道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南二环东延线新元高速以西70米处,与南二环东延工程的东南二环立交主线相接,向东连续上跨新元高速、封龙大街后落地,终点与仙台街平交,主线约1.38公里,其中桥梁段长度1.1公里,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一级,汽车荷载采用城-A级,同时满足公路-I级。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1.6亿元。
本项目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本项目道路、桥梁、雨污水、建筑、交通设施、照明、绿化、交通工程三大系统(通信、监控及收费系统)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规范、概算文件编制、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
(3)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3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自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40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且主要设计工作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完成。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报名。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4.1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2.1招标人将在开标前对报名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否决其投标,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2.2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5)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2招标文件(含其他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196号
电 话:0311-87836676
联系人:杜昱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39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吴云良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日期:2017年8月7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含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以批复或审查文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含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被解除。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设计总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以批复或审查文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含互通立交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作。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在指定位置加盖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c. 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0分
d. 对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e.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10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在指定位置加盖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大写金额不存在语法错误,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i. 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续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值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类似勘察设计经验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5分,最多加8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设计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c. 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0分 对的理解(10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6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6-8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6-8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8-10分。
d. 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8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0分。
e.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10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可行,得6-8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0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8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10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4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5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i.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注:1、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2、缺项则该项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