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区市政设施升级完善工程项目勘察
一、 | 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升级完善工程项目已经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城区市政设施升级完善工程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的建设地点: 包头市城区 | |||||||||
2.立项批文 关于同意包头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升级完善工程和包头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复函 (【////】) | |||||||||
3.工程规模 | |||||||||
标段编号G2017KC021 标段名称包头市城区市政设施升级完善工程项目勘察 建设规模哈屯高勒大街、迎春道、科学路、钢铁大街(公交辅道)、鞍山道等17条道路(城市次干道)路面翻新及改造;对红岩道+民族西路等57个路口进行渠化;对昆工路等26条道路路灯新建及改建。 工期20 日历天 计划投资65.00/万元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程师证书)]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拟投标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执业注册证或职称证,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3、外进企业中标后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进备案手续。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5日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 |||||||||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1000.00元每标段。 |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2.内蒙古招标投标网、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六、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81号 | 地 址: | 包头市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刘洁 | 联 系 人: | 杨睿 | ||||||
电 话: | 0472-5226084 | 电 话: | 0472-5199096 | ||||||
传 真: | 传 真: | 0472-5199095转806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nmgzyxt@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