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萃取车间E段恢复建设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萃取车间E段恢复建设工程已由包经信稀管字[2016]125号文批准建设。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萃取车间E段恢复建设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0651-17091624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萃取车间E段恢复建设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2、招标内容:
消防设备设施安装,具体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地点:包头市昆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西厂院内。
5、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潜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4、潜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潜在投标人2014年8月至今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潜在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潜在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3、报名时,必须由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携带下列证件(除第3项不需要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且为建造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单位携带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
(8)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2014年至今);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出售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以公司名义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账 号:4729 0027 9910 801
六、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2-2801024
地 址:包头市昆区张家营子金属深加工园区华美稀土公司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赵忠明 李博
电 话:13015059260
电子邮件:543751524@qq.com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