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恒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EPC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GXTC-1741086
大德恒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已由“包发改审批字[2017]133号”核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大德恒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EPC总承包
1.2 建设地点:包头市青山装备园区内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1.4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4.1变电工程
本期扩建3回大德恒变电站至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专用变电站出现间隔,扩建间隔配置相应计量表计。
1.4.2通信工程
阿特斯至大德恒变电站及晶澳至大德恒变电站各建设一条155Mb/s光纤电路;大德恒变电站配置4块155M光接口板、配置2块24芯系统光纤配线单元并引入光缆;包头区调配置2套PCM设备。
1.5 招标范围:
大德恒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管理、调试等EPC总承包工作。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①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 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通过年度自查并加盖审验专用章)
④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
⑤ 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⑥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⑦ 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设备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提供给项目实施人。
2.2 业绩要求:
具有近三年已建成投产的电力工程EPC业绩,其主要人员具有电力工程EPC管理经验。(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副本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
2.3 安全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信誉要求:
① 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② 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③ 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由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5.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5.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5.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资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
3.1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3.2 报名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
蓝海大厦A座602室
3.3 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2)近三年合同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业绩合同副本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
(13)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15)“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
(16)报名表。(格式见附件4)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A4纸胶装成册1份),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通过报名者,持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 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和《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 塔拉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东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
蓝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阮经理
联系电话:0471-4676193
邮 箱:gxzbnmg708@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及保证金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150810551149
行 号:104191003568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行 号:308191036042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为积极配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确保招标工作公平、 公正、 公开、 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 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 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 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
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 红包、 礼金、 购物卡、 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 与参与招标、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 损害国家利益、 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 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恶意投诉、 诋毁、 排挤其他供应商;
10. 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 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 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 如违反以上承诺, 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 取消投、 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本承诺函为我公司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 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我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投标人全称: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邮编 | |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固定电话/传真 | |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
开户行 | |
开户行账号 | |
报名资料附件 |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
附件4: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