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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汕市区发改[2011]54号、汕市区发改[2017]5号、汕市区发改函[2017]73号批复单位汕尾市城区发改局招标人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指挥部
项目名称 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汕市区发改[2011]54号、汕市区发改[2017]5号、汕市区发改函[2017]73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城区发改局
招标人 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指挥部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组织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已由汕尾市城区发改局(汕市区发改[2011]54号、汕市区发改[2017]5号、汕市区发改函[2017]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设组织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区金鹏路北侧(文兴路南侧),总建筑面积约11850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9670平方米,小区附属配套用房面积29320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包含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及其它公建设施和相关配套工程。

2.2估算投资及项目建设组织者最高上限价:项目估算总投资33047万元,项目建设组织者招标最高上限价为370万元(不作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

2.3资金来源: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2.4建设组织工期:按项目建设组织者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期25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指挥部;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城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5.项目建设地点:汕尾市区金鹏路北侧(文兴路南侧)。

2.6招标内容: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工作、工程建设阶段统筹管理、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委托人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代表委托人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会同委托人进行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在委托人授权和监督下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资产确权、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使用人,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和项目后绩效评价、评估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3.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项目建设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应为正值;②注册资金满足以下要求: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3.4拟承担本项目建设组织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3.5投标人近五年来独立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风险提示:根据项目建设组织的管理要求,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保函总额为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3%(990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保证期间为2.5年。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银行履约保函,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8 18 日至20178 24 ,上午 90分至110分,下午 3 0分至 5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1、投标申请人介绍信原件

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3、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4.4、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7投标申请人自投标人近五年来独立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单项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建设组织(项目管理);

4.8投标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9广东省以外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10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声明原件;

以上资料应按顺序逐页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纸张为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核对),资料封面和装袋外表面均应注明“市区红海西路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组织者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

联系人:彭友谊 联系电话:133186886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六楼

联系人:谢 兰 联系电话: 18665653921

2017年8月 日

相关附件汕尾安置楼项目建设组织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7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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