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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于2017年8月18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建设报》上发布的“蓬江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底泥清淤一期工程招标公告”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原内容:“3.9近五年(2013年7月1日至今)承接至少壹项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清淤工程施工业绩(时间和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修改为“3.9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承接至少壹项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清淤工程施工业绩(时间和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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