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三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GC0597-2
1.招标条件
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建设项目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2]2896号文件、内林办发[2016]175号文件、内发改农字[2016]255号文件、呼发改行审字[2017]77号文件、呼发改行审字[2017]78号文件、呼发改行审字[2017]86号文件、呼发改行审字[2017]87号文件、呼发改行审字[2017]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以上项目的环境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境内。
2.2建设规模:
项目包括8个项目的环境监理招标,分别是: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公路达赉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呼伦湖流域河 湖 渠 湿地水体连通工程;呼伦湖流域引河济湖下游护岸工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台建设项目;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疏浚及河岸生态防护工程建设项目。
2.3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1个环境监理标段。
2.4招标控制价:118万元。
2.5监理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2.6招标范围: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全过程,提供相应的报告及方案、配合业主完成各项与环境监理有关的事宜及业主增加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告2015年第2号文件《关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内容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登记于该机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三次招标 | 2017-GC0597-2 | 23600 | 1540 4359 2382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 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中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7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