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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厂区(含原水管、河涌改造)质量监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4]315号批准,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现对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厂区(含原水管、河涌改造)质量监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厂区(含原水管、河涌改造)质量监督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1059003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0-83276245、83276148、83277572转8024,或直线8327748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61300522
三、项目概况:
北部水厂总设计规模为150万m3/d,一期规模为6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部水厂一期工程水厂常规处理部分、深度处理部分、污泥处理部分、生产配套工程部分、110KV变电站部分、原水输水管(含原水管路面修复)、河涌改造等。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厂区(含原水管、河涌改造)常规材料检测、基坑监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焊缝探伤(超声波、X射线)及钢管涂层厚度检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3、预计发包价:约1100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须是“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核定备案业务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提供网页截图(必须在下拉条中显示核定备案业务范围)或主管部门关于通过备案企业名单的文件(需包含业务范围页)复印件);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投保单》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证明资料复印件。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4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可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5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申请无效。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08月2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09月01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1.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本项目招标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即可查询,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本项目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由交易中心收取。
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注: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核对资料后,请封装在自备的密封袋中,并现场密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电话:020-8105900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十四、投诉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州市水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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