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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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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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德阳和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符波 电话:座机0838-2690133手机18161365828 传真:0838-2690326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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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电话:0838-2907685 电子邮件:62676548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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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德阳 建设单位:德阳和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规模处理生活垃圾1000t/d,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炉(炉排具备超烧20%的能力)+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4月28日,工期14个月。 投资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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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购买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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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 附件.技术部分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式开标,第一阶段先开技术(包封A)和商务部分(包封C)投标文件,第二阶段待澄清结束后开价格部分(包封B)投标报价文件。 报价及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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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信誉要求:近三年不发生连续亏损的财务证明。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经营状况良好。 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已完成,在国内具有至少5个发电企业同类业绩,其中至少两个川渝地区业绩。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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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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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标前澄清会:√ 不召开 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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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招标人澄清回复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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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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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3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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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至: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310室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3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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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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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5万元,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形式: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受理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城北支行 账 号:51050164730400000009 注意: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转账当日至开标前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上进行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登记,同时上传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此项操作未完成以前,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进行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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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1 份(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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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应分别密封。 (1)包封A,指不包括包封B和包封C的全部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A,不带报价资料”; (2)包封B,指报价书及有关报价说明(包括电子版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B,报价资料”字样; (3)包封C,指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企业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及诉讼状况、近三年质量、安全事故报表等资信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C”字样。 (4)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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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302室。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
供应商在购买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介绍人身份证明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