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NQ-1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已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型材、粉煤灰、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清流(不含)至西家山(不含)(DK171+275.82-DK198+160.55)站前工程XQNQ-1标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境内,起于兴泉铁路清流车站出站端的龙津镇供坊村附近,止于西家山车站进站端的温郊乡秘水溪附近,由西向东分别途经清流县龙津镇、崇溪镇和温郊乡。线路全长26.885km,隧道6座19.351km,桥梁15座4.624km,区间路基14段1.889km,站场1.021km,涵洞10座197.98横延米。
2.2 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 8月24日至2017年8月31 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④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可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售,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的鲜章扫描件及标书费回单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 9月 12 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9 月 12日 10时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与铁建商城(http://www.crccmall.com)上发布。
7.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42001127144050002590(标书费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343392212@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喆 张竣 027-87586695
使用单位(项目):兴泉铁路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朝晖 18805988853
监督电话:027-87586475 027-87586462
2017 年 8 月24 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1 |
XC-01 |
工字钢 |
I16 |
吨 |
154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NQ-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型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
|
工字钢 |
I18 |
吨 |
1898 |
||||||
|
工字钢 |
I20b |
吨 |
100 |
||||||
|
无缝钢管 |
Φ42*3.5mm |
吨 |
187 |
||||||
|
无缝钢管 |
Φ48*3.5mm |
吨 |
48 |
||||||
|
无缝钢管 |
Φ76*3.5mm |
吨 |
532 |
||||||
|
无缝钢管 |
Φ89*6mm |
吨 |
567 |
||||||
|
无缝钢管 |
Φ108*8mm |
吨 |
162 |
||||||
|
无缝钢管 |
Φ159*10mm |
吨 |
44 |
||||||
|
焊管 |
Φ150*4.5mm |
吨 |
65 |
||||||
|
焊管 |
Φ100*4.5mm |
吨 |
43 |
||||||
|
钢板 |
14mm |
吨 |
519 |
||||||
|
角钢 |
100*100*12 |
吨 |
575 |
||||||
|
角钢 |
45*45*4 |
吨 |
30 |
||||||
|
角钢 |
50*50*4 |
吨 |
30 |
||||||
|
角钢 |
63*63*4 |
吨 |
30 |
||||||
|
角钢 |
70*70*5 |
吨 |
30 |
||||||
|
角钢 |
75*75*6 |
吨 |
30 |
||||||
|
槽钢 |
16a |
吨 |
2 |
||||||
|
合计 |
|
吨 |
5046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2 |
XC-02 |
工字钢 |
I16 |
吨 |
154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NQ-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型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
|
工字钢 |
I18 |
吨 |
1898 |
||||||
|
工字钢 |
I20b |
吨 |
100 |
||||||
|
无缝钢管 |
Φ42*3.5mm |
吨 |
187 |
||||||
|
无缝钢管 |
Φ48*3.5mm |
吨 |
48 |
||||||
|
无缝钢管 |
Φ76*3.5mm |
吨 |
531 |
||||||
|
无缝钢管 |
Φ89*6mm |
吨 |
567 |
||||||
|
无缝钢管 |
Φ108*8mm |
吨 |
161 |
||||||
|
无缝钢管 |
Φ159*10mm |
吨 |
43 |
||||||
|
焊管 |
Φ150*4.5mm |
吨 |
65 |
||||||
|
焊管 |
Φ100*4.5mm |
吨 |
42 |
||||||
|
钢板 |
14mm |
吨 |
518 |
||||||
|
角钢 |
100*100*12 |
吨 |
574 |
||||||
|
角钢 |
45*45*4 |
吨 |
30 |
||||||
|
角钢 |
50*50*4 |
吨 |
30 |
||||||
|
角钢 |
63*63*4 |
吨 |
30 |
||||||
|
角钢 |
70*70*5 |
吨 |
30 |
||||||
|
角钢 |
75*75*6 |
吨 |
30 |
||||||
|
合计 |
|
吨 |
5038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3 |
FMH-01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2187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NQ-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粉煤灰年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散装 |
|
I级 |
吨 |
660 |
散装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4 |
FMH-02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2187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NQ-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粉煤灰年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散装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5 |
CY-01 |
柴油 |
0# |
吨 |
1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NQ-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生产能力:年供应能力1000吨以上。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投标时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
注:招标数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附件2 投 标 申 请 表
|
投标项目名称 |
|
||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联系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税务登记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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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