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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罗岗河(大坪、下岚)治理工程监理(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兴宁市罗岗河(大坪、下岚)治理工程监理(第二次) 批复文号梅市发改审批函〔2017〕48号批复单位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项目名称 兴宁市罗岗河(大坪、下岚)治理工程监理(第二次)
批复文号 梅市发改审批函〔2017〕48号
批复单位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兴宁市罗岗河(大坪、下岚)治理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兴宁市罗岗河(大坪、下岚)治理工程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7〕48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在地为兴宁市大坪镇、罗岗镇,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河长28km,护岸8km,河道清淤,新建或重建穿堤涵等。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和保修期的所有施工监理工作。

2.3 本次招标监理费约4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在投标人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下同)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③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④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831日至2017年9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兴宁市兴东路水利大厦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753-3380800

 

招标代理: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20-38036127

2017年825

发布人 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25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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