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Z017JFR205C11506BD
2.2项目名称: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价
2.3项目概况:2013年11月完成了《漳州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邻近海域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环境调查专题报告》,于2013年9月完成了《漳州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邻近海域渔业资源调查专题报告(2012-2013)》。目前施工期海域环境监测及分析专题正在开展中。本项目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HJ808-201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在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厂址邻近海域再次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其目的是较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厂址邻近海域内主要环境要素和海洋生物各生态类群的现状,以客观、科学地对厂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作出评价,并与以往生态调查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编制以及正确评估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运行期间液态流出物和温排水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厂址环境的基础资料。
2.4招标范围:
1、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说明厂址附近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最新情况。
2、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环境调查
(1)调查海域范围、调查断面和观测站点的设置
(2)调查海域物理特性和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调查海域内水生物资源调查
(4)调查海域生物质量调查
3、海洋渔业资源及生物遗传多样性
4、海洋保护区及保护性水生生物的调查
5、本项目成果与以往取得的成果对比分析
2.5项目地点:福建
2.6服务期: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编制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价工作大纲》、《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价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两纲”),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两纲评审完成后14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价报告》送审稿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完成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成功报告(报批稿)。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价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对公司汇款,所开具发票抬头为汇款单位名称;如是个人汇款,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8月28日9:00—2017年9月1日17:00(北京时间)
传真:010-88023282 邮箱:15201123305@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9月22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且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投标人近3年内应至少具有1项海域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价项目业绩。
(6)投标人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资质证书范围应覆盖本项目的调查内容。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