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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谊侨楼酒店式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谊侨楼酒店式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南方医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谊侨楼酒店式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谊侨楼酒店式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0835-1700336N49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曾先生、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87258495-303 3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地址:广州市工业大道中 253

联系方式: 020-616436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刘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北塔 26

一、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的性质:

采购预算:人民币 299 万元 / 项目内容: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谊侨楼酒店式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订。)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备三级或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证书或具备三级或以上的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酒店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 299 万元 /

时间: 2017 8 25 08:30 2017 9 1 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北塔 26 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 200.00 元(现场报名),¥ 300.00 元(电汇报名),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7 9 15 14:30

五、开标时间: 2017 9 15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北塔 26 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8 25 日起至 2017 9 1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 8:30 12:00 ,下午 13:30 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电汇购买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 )投标人必须具备三级或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证书或具备三级或以上的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酒店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2 、电汇购买:

1 )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 N4931 标书款

2 )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及上述报名资料传真至我司(传真: 020-87284598 )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 gdyzgj@163.com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2017 8 28 日至 2017 9 1 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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