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1726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物资部(以下简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集料一批,采购的物资计划使用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本次河北高速公路集料采购共计8个包件,具体如下:
⑴包件一:1#水稳拌合站(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黑城乡石固村省道242线旁,距离主线K3+000与省道327线约16公里)3%水稳层(底基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石灰岩或者鹅卵石,投标报价单及合同中需注明材质,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石屑 | 0~4.75mm | 吨 | 107922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碎石 | 4.75~9.5 mm | 吨 | 58520 | |||
3 | 碎石 | 9.5~19 mm | 吨 | 97534 | |||
4 | 碎石 | 19~31.5 mm | 吨 | 61772 | |||
合计 | 325748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8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8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⑵包件二:2#水稳拌合站(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岳沟村,主线桩号K33+500处)3%水稳层(底基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石灰岩或者鹅卵石,投标报价单及合同中需注明材质,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石屑 | 0~4.75 mm | 吨 | 107922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碎石 | 4.75~9.5 mm | 吨 | 58520 | |||
3 | 碎石 | 9.5~19 mm | 吨 | 97534 | |||
4 | 碎石 | 19~31.5 mm | 吨 | 61772 | |||
合计 | 325748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8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8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⑶包件三:1#水稳拌合站(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黑城乡石固村省道242线,距离主线K3+000与省道327线约16公里)5%水稳层(基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石灰岩或者鹅卵石,投标报价单及合同中需注明材质,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石屑 | 0~4.75 mm | 吨 | 107922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碎石 | 4.75~9.5 mm | 吨 | 58520 | |||
3 | 碎石 | 9.5~19 mm | 吨 | 97534 | |||
4 | 碎石 | 19~31.5 mm | 吨 | 61772 | |||
合计 | 325748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8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8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⑷包件四:2#水稳拌合站(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岳沟村,主线桩号K33+500处)5%水稳层(基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石灰岩或者鹅卵石,投标报价单及合同中需注明材质, 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石屑 | 0~4.75 | 吨 | 107922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碎石 | 4.75~9.5 | 吨 | 58520 | |||
3 | 碎石 | 9.5~19 | 吨 | 97534 | |||
碎石 | 19~31.5 | 吨 | 61772 | ||||
合计 | 325748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8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8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⑸包件五:1#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临城县郝庄乡省道242线旁,离主线K3+000与省道327线交叉口约4公里)沥青中下面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石灰岩,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2.36 mm | 吨 | 30442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石屑 | 2.36~4.75 mm | 吨 | 21848 | |||
3 | 碎石 | 4.75~9.5 mm | 吨 | 34614 | |||
4 | 碎石 | 9.5~19 mm | 吨 | 43498 | |||
5 | 碎石 | 19~31.5 mm | 吨 | 34954 | |||
合计 | 165356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4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4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⑹包件六:2#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岳沟村,主线桩号K33+500处)沥青中下面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石灰岩,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2.36 mm | 吨 | 30442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石屑 | 2.36~4.75 mm | 吨 | 21848 | |||
3 | 碎石 | 4.75~9.5 mm | 吨 | 34614 | |||
4 | 碎石 | 9.5~19 mm | 吨 | 43498 | |||
5 | 碎石 | 19~31.5 mm | 吨 | 34954 | |||
合计 | 165356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4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4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⑺包件七:1#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临城县郝庄乡省道242线旁,离主线K3+000与省道327线交叉口约4公里)沥青上面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玄武岩,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玄武岩机制砂 | 0~2.36 mm | 吨 | 13440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玄武岩石屑 | 2.36~4.75 mm | 吨 | 12052 | |||
3 | 玄武岩碎石 | 4.75~9.5 mm | 吨 | 16869 | |||
4 | 玄武岩碎石 | 9.5~13.2 mm | 吨 | 14058 | |||
合计 | 56419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3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3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⑻包件八:2#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岳沟村,主线桩号K33+500处)沥青上面层集料采购,集料材质为玄武岩,数量见下表:
序 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玄武岩机制砂 | 0~2.36 mm | 吨 | 13440 | 见第六章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2 | 玄武岩石屑 | 2.36~4.75 mm | 吨 | 12052 | |||
3 | 玄武岩碎石 | 4.75~9.5 mm | 吨 | 16869 | |||
4 | 玄武岩碎石 | 9.5~13.2 mm | 吨 | 14058 | |||
合计 | 56419 |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一种规格的集料供应量进行调整增减,或供应总数量进行调整增减,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及单价,供方不得以该理由对招标人断供或调高单价。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因拌合站位置暂未完全确定,如因拌合站位置改变,以原计划拌合站为基准,方圆5公里范围内不进行价格调整,超过或减少5公里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增减金额。施工前期招标人提供堆料场供投标人按要求储料,招标人负责堆放管理。施工高峰期(以招标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按日均不低于3000吨的数量向招标人供货,或者每旬不低于30000吨,招标人堆料场饱和除外。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投标人供货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则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3、交货地点:见包件中具体说明。
4、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2.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财务状况良好。
3.3.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4.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所在项目部技术要求。
3.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3.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3.7. 投标人报名期间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碎石厂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满足100万以上(含100万),具有碎石的生产、销售资质。
3.8.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9.由组织内部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为中文电子版,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10:00时0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东羊卧村八一水库北岸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水电十六局或电建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一包件一投一投标保证金,不得拆包,每个包件单独密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评审
1、本次评标为综合评审法,评审采用有限家数制,若投标人超过8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只取前8家先进行评审,如有投标人不符,则从8家外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取相应数量投标人补充到前8家再进行评审。
2、投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只投标的物中的部分项,未投标项按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3、投标人有效报价高出所有投标人评标总价平均价30%以上的,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4、投标人在报价表中标明合同执行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如投标人税率不一致,为统一评标基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将统一税率对税后交货价修正后为评标价进行评审,不影响投标人后续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物资部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82号机电物资部
邮 编:350000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1-87811600
e-mail:2598588137@qq.com
九、监督机构
投诉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投诉电话:0591-87812294
传真:0591-87853663
2017年8月28日
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