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155293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 项目名称 | 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
| 公告名称 | 所属行业 | ||
| 招标类别 | 其它 | 下载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到2017年09月17日 |
|
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工程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川发改基础【2016】365号 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除争取国家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为加强本项目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川发改基础【2016】36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0825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峨眉山市南侧,设置峨眉枢纽互通与乐雅高速公路乐峨连接线相接;止于雅安市汉源县北侧, 设置汉源北枢纽互通与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相接。路线里程122.882公里。本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33413.871米/67座,其中特大桥14542.665米/6座,大桥18310.206米/53座,中桥561米/8座;设置隧道74024米/23座,其中特长隧道60407米/11座,长隧道10549米/6座,中、短隧道3068米/6座,通风斜井9500.9米/7座,施工横洞485米/2座;设置涵洞及通道33道;连接线共设置桥梁2609.56米/9座,其中特大桥1340米/1座,大桥1109.56米/5座,中桥160米/3座。设置管理中心1处,管理处2处,隧道管理站5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3处;新建收费站9处,改扩建收费站1处、设通信站9处,应急保障服务中心1处。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梁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0~0.45s,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隧道建筑限界10.25×5.0米。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 2016年以“川水函[2016]11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695.28hm2。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弃土渣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和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建区等六个一级防治分区。 2. 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全线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中的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弃土渣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和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建区等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对周边造成影响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2.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 号))等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及方案报告书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调整。 (2)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号)的规定,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的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3)为招标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配合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工程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将监测结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2.3 标段划分及服务周期 本项目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SBJC,设置一级监测机构。 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完成时止,预计服务期79 个月(其中,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 54个月,自然恢复期阶段 24 个月)。并且水保监测单位有义务对本项目水保专项验收工作进行配合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 (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资质要求: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6年(2011年1月1日月至今)内:承担过1 个及以上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 (4)财务能力:近一年(2016年)财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零; (5)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近6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 个及以上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测工程师)业绩。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在同一标段出现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作废标处理;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登陆后查看)??查询投标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17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登陆后查看))自行下载。 5.2投标人应及时在上述网站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经收到。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8:30~9:00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书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6.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4 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公示资料 (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格式后附): 公示表 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 5-1) 公示表 2.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 5-3) 公示表 3. 近6年(自 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5-5) (2)公示资料的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以及上述三表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按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包封外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内。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登陆后查看)??、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登陆后查看))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峨眉山市大佛南路115号工行大楼11-7号 电 话:028-87678196 联 系 人:钟先生、赵女士 网 址:http://www.sclhgs/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6楼 电 话:028-85283755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人: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